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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手续流程
发表时间:2014-05-30 阅读次数:

一、受理对象:

未落实过就业单位,需将户口和档案暂时保管在学校,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,包括灵活就业和参加国家项目的应届毕业生。

上海生源毕业生不予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两年的手续。

已登记出国去向的毕业生,其户口和档案应迁回生源所在地。

 

二、办理时间和地点:

    办理时间:6月9日上午9:00-11:30、下午13:30-15:30

办理地点:经纬楼一楼会议室、多功能厅

 

三、办理流程

1、资格审核:学生凭学生证查询办理资格,领取资格审核表;

2、办理保险:学生凭资格审核表,办理保险手续,保险金400元;

3、领取协议书:学生凭资格审核表和已办理的保险单据,领取保留协议;

4、签订协议:保留协议一式三联,学生填写后,需由学院老师签字审核,并将学校联(黄色联)递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、学院联(蓝色联)递交学院,保留手续办理完成。

 

四、注意事项:

1.办理保管手续者需带身份证、学生证和两年的保险费400元。

2.学校保管户口和档案的期限为2014届毕业生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,学生保管在学校的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,不是上海市常住户口。保管期满,学生必须持“上海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”到学校办理户口和档案迁出手续。

3.已签订就业协议者,不得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手续,擅自签订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协议的,均视为无效协议。

4、办理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两年手续的毕业生,可在保管期限内、按要求申请首次办理打印报到证。

咨询电话:65983558  王老师

 

 

同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5月 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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